中央电视台记者:现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当中,有一些地方有这样一种做法,他把村民从原来住的宅基地里集中起来搬到村里新建的楼房里居住,为什么这样做呢?理由是这样既有利于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也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这个做法是否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呢?
陈锡文:我也注意到有些地方最近一段时期提出了建设农村的小社区,在这个前提下,把一些村合并到一起,这样就涉及到农民要搬家,老房子要拆掉建新房,这样一种现象在中国各地区差别很大的情况下首先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我想,要具体分析,至少涉及到三个方面:第一,这个地方这样做有没有这样的经济条件,农民会不会因此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失,或者加重负担,或者让村集体负债更多?如果确实有经济条件就另当别论,没有经济条件,可能就是刚才那位先生讲的是一种强迫命令了。第二,即使有经济条件,也要考虑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农民的宅基地是依照法律规定审批给他长期使用的,往往农民就在他宅基地附近还有他的承包地,如果都并起来,有些地方可能要收去给别人使用,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要这样做,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规定。第三,就像我刚才讲到的,农民的居住条件要体现农业的特色、农村的特色,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我看到一些地方,建了十几层或者二十几层的高楼,让农民坐电梯上下楼,拿着镰刀、锄头,就很不方便。另外农民可能还有一些秸秆等等要堆放,有的还要养家禽、家畜等等。所以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如果建完了很漂亮,对他不方便,我想农民不会满意的。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我看到一个统计数据,目前因为征地引发的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而且看到不少的事件引发了当地警察和村民的流血性冲突,征地纠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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