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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庆:履行公共财政作用 支持新农村建设

日期:2006-6-24 5:15:32  点击:   作者:经济工作  来源:文秘范文

;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级财政按照中央部署安排,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已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2亿元,地方财政亦将安排财政支出250亿元。同时,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大力推行“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安排“三奖一补”资金150亿元,2006年增至210亿元,有效调动了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精简县乡机构人员、控制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充分认识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

    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举措,得民心、顺民意,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不仅将有力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且关系到促进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取消农业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让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取消农业税,促进城乡税制统一,让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有利于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起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取消农业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3以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如果农业问题解决不好,农村面貌得不到有效改变,农民生活得不到明显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话。取消农业税,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彻底消除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载体,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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