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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庆:履行公共财政作用 支持新农村建设

日期:2006-6-24 5:15:32  点击:   作者:经济工作  来源:文秘范文

进程,为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取消农业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农业税征管工作量大,征管成本高,处理不当还会直接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取消农业税,把乡村干部从繁琐的收粮派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与农民群众的直接摩擦,将有力促进基层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职能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这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密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取消农业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迫切任务。取消农业税,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轨道发展,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取消农业税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促进力量。扩大国内需求是保持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对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的国家来讲,增加农村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根本措施,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取消农业税,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将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激活庞大的农村市场,进而拉动整个经济持续增长。

    取消农业税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全面取消农业税改革的支持力度,对基层因取消农业税而形成的减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弥补。农业、财政、教育、编制、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改革,保证取消农业税政策落实到位。

    三、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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