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认为,失地农民难以得到保障,首先是征地程序没有法制化。一些地方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农民手里。
周洪宇提出,人大应将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该法应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
目前补偿标准偏低
周洪宇同时指出,现有征地补偿的费用偏低。一次性补偿之后,并没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此外,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示,严禁挪作他用。(记者蒋彦鑫)
■代表观点
农民开发商直接对话不合法
代表王松林称,此举会造成无序状态
“如果说农民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规避了政府审批,就会造成无序状态。”前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农民出面与发展商谈土地补偿的提法不符合现行法律。
据了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前不久公布的报告中建议,政府应从目前将农田转化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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