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对象和办学形式
6.党校培训的对象是: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新党员、高级知识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正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轮训一次,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每两年轮训一次。提拔到处、科级领导岗位的干部,上岗前或任职半年之内,必须由党校进行上岗培训。每年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7.党校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学校工作需要,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轮训班、研讨班、读书班以及专题讲座、系列讲座等。因时制宜,常年办学。做到学年有规划,学期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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