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名称一般是根据它的研究对象确定的。顾名思义,“自然”课的研究对象是大自然,而“科学”课的研究对象则应该是“科学”。(这里我没有用“学习”、“学习内容”这种习惯的表述,而代之以“研究”和“研究对象”,是和对把“自然课”改为“科学课”的理解相联系的。这在后面将会涉及到。)过去的自然课只要求“教给儿童一些浅近的自然科学知识”,1982年起使用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自然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就改为“指导儿童初步认识自然界”。而且“教学目的”中明确提出要“发展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志趣和能力,受到正确的自然观、科学态度、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祖国等的思想熏陶”。实际上已经突破了自然科的内容范围,当成“科学课”在设计了。
科学课应该研究什么?梁启超在80 多年前写的《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中就说过:“应用科学改变出来的物质或建设出来的机关等等只能谓之‘科学的结果’,不能与‘科学’本身并为一谈。”“人生问题,有大部分是可以——而且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来解决”。他把“科学的结果”和“科学的方法”作了严格的区分,他说的“科学的结果”,大抵指的是科学知识,而所谓“‘科学’本身”,则还包括可以解决“人生问题” 的科学方法。如果这样来理解“科学”,那么这门课程的内容除知识以外还应该包括“科学方法”;如果这种“科学方法”要能够解决“人生问题”,那就应该包括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了。这些在科学课中不再象自然课那样,仅仅是获得知识的“副产品”,它本身就是课程的内容和目标,而且是比知识更重要的内容和目标。内容的改变,必然引起学习方法的改变。如果知识可以“教给”的话,那么科学方法、自然观、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则不能简单地“教给”,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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