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制定政策,颁布法律,为确保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地位提供政策和法律的保障。
韩国为了实现在本世纪末科技水平达到世界先进国第七和“科技立国”的目标,十分重视中小学科学教育,把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研究能力作为基本的措施来抓,并且制定了有关的科技教育法规,如科学教育振兴法及实施令、产业教育振兴法及实施令等,在1967年颁布的《科学教育振兴法》中,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实施科学教育方面的任务,设立隶属于教育部长的“科学教育审议会”,设置科学教育基金、国家对科学教育的支援措施、科学教材的奖励等内容。有的韩国学者形象地把国家的发展比作一座大厦,把大厦的顶部比作“科技立国”,科学技术为基柱,科学教育则为基础,即正确的科学教育→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立国”的实现。〔6〕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在基础教育的课程中增设科技科目,从小学开始进行科学启蒙教育,并建立系统的科技教育体系。
第二,课程改革中显著的科技取向。
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教育改革中十分重视课程的变革,而在构建面向21世纪的课程体系时,又采取了显著的科技取向策略。
1983年,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发表了《国家处在危险之中 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教改报告,规定国家设立英语、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地理5门核心课程,拉开了80年代后科学教育改革的序幕。
1989年,美国促进科学协会制定了《普及科学美国20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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